“指标交易”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直接转让其建设用地,而是先将该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再将其因复垦而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单纯放开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绝大多数偏远农村而言并无实益,甚至还会在城乡差别之外,诱发出新的不同农村地区间的差异。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集体建设用地实物与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双轮驱动:前一模式用来解决城市近郊或某些具有特殊区位优势农村的土地市场化问题,侧重于区位租的实现;后一模式则用于管控建设用地的总量,并解决偏远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流转问题。引入指标交易后,任何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先行通过指标市场购得土地开发权,才能进行具体的开发建设。偏远或中西部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出售其开发权来缩小其与城市郊区和东部地区的差距。还要看到,一旦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市场价值被充分挖掘出来,还可激励村民进行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双增长的问题。所以,不仅要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实物流转市场,而且要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指标交易市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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