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孝致贫”老人要用法律帮扶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何勇 字号:【

  在脱贫攻坚的背景下,有些农村地区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有上升趋势:有的村民将赡养义务直接“甩”给政府;有的非贫困户将老人作为争夺贫困“帽子”的“筹码”,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这些老人帮还是不帮,正在成为基层扶贫干部面临的棘手难题。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老人贫困,也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老人没人赡养,政府显然不能袖手旁观,要承担起政府应尽的职责。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对于“不孝致贫”的老人,政府介入并不意味着大包大揽,放任“不孝致贫”现象。政府帮扶“不孝致贫”老人,最关键的不是直接承担起他们的养老兜底责任,而是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孝敬父母、赡养父母,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为人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子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推卸这份应尽的责任。《宪法》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跑到城市里打工、生活,把赡养老人的义务直接“甩”给政府。这在法律上就是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遗弃、虐待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对于“不孝致贫”现象,基层政府、扶贫干部要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和“不孝致贫”老人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用村规民约方式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同时,扶贫工作既要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也要保护好农村“夹心层”群体,让群众对扶贫工作心服口服。

  (山东省临沂市)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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